第一節 人才培養
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依據發展規模、辦學條件、社會需求、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招生方案,向社會公布選拔學生的條件、標準、辦法和程序,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地擇優錄取。
第十二條 學校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。適度發展繼續教育,服務學習型社會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。積極發展來華留學教育。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、發展規劃和國家核定的標準,全日制辦學規模控制在5萬人左右。
第十三條 學校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是:培養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、深厚人文底蘊、扎實專業知識、寬廣國際視野,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。
第十四條 學歷教育實行學分制。學歷教育的修業年限,按照法律規定在基本修業年限之外,學校經批準可以調整修業年限。依照各學歷層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,執行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制度,依法對符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位。
第十五條 加強教材建設,健全校內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,打造精品教材,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。
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、院(部)兩級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體系,定期發布年度質量報告。強化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,人才培養質量接受社會監督和專業評價。
第二節 科學研究
第十七條 學校堅持教學科研并重,設立和爭取科學研究基金,支持和組織師生開展科學研究,推進協同創新,建設結構合理的高水平創新團隊和科研平臺,推動科技創新、知識創新和成果轉化。
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客觀公正、科學合理的原則建立科研評價和科研成果獎勵機制。學校對科研人員取得的職務成果依法享有專有權。
第十九條 學校營造自由寬松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研究氛圍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和保障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,增強創新活力。加強學術道德建設,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,抵制和糾正學術不端行為。
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成立西南大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西南大學科學技術協會。支持科研工作者成立學會、協會、研究會等校內或區域性學術團體。
第三節 社會服務
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自身特色和優勢,構建完備的社會服務體系,整合校內外資源,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。
第二十二條 學校加強與政府部門、科研院所、社會團體、行業組織、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,堅持產學研協同發展,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,為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咨詢、科技支撐和智力支持。
第二十三條 學校積極開展支教支農、對口幫扶、對口支援等社會服務,為鄉村振興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。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方式,提供高質量的繼續教育。
第四節 文化傳承創新
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,堅定文化自信,加強文化交流,為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,推動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積極貢獻。
第二十五條 學校發揮多學科綜合優勢,積極參與國家和區域文化建設,發展與繁榮人文社會科學,推動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。
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大學文化,堅持思政課程與課程思政同向同行,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,促進師生全面發展。
第二十七條 學校打造圖書館、校史館、博物館、校園景觀等各類校園文化載體,營造和諧、健康的校園文化環境。
第五節 國際交流合作
第二十八條 學校立足自身優勢和學科特色,注重內外統籌,堅持互利共贏,積極進取、主動作為,努力實現提質增效和內涵式發展,形成全方位、寬領域、多層次的國際合作交流格局。
第二十九條 學校服務國家重大戰略,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,講好中國故事、貢獻學校智慧,提升國際影響力。
第三十條 學校加快和擴大教育對外開放,加強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機構實質性合作,加強國際協同創新,切實提高國際競爭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