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格供應商應首先符合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,同時符合根據該項目特點設置的特定資格條件。 (一)基本資格條件: 1、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 2、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 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; 4、有依法交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 5、參加政府及學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 6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 (二)特定資格條件: 1、投標人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,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、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身份證,且人證相符; 2、投標人注冊資本必須達到1500萬元(含)及以上; 3、2011年以來單項合同(原件)活動看臺數量必須達1800座以上; 4、投標人必須是生產制造及安裝企業; 5、在重慶必須有辦事處或特約售后服務點,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原件; 6、投標人的經年檢有效的具有相應營業范圍的企業營業執照原件(副本),有效的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(國稅、地稅),經年檢有效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原件; 7、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; 8、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; 9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; 以上資質原件在投標時必須攜帶進行驗證。上述資格審查資料復印件統一A4紙型作為投標文件的“資格預審資料”的一部分,并每頁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投標人公章(鮮章)。 |